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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单位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可以补缴?
更新时间:2023年4月25日
按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 用人单位如果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,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补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、补缴社会保险费。 参保企业为职工补缴在业务办理日起近3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,可通过长沙12333网上服务平台“断档补缴”模块自助办理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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